■ 社論
  杜絕冤案,不降格作出“留有餘東森房屋地”的判決,無需“突破”,只需堅守——面對各方壓力,法官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室內裝潢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針對當下的司法積弊,提出、重申了一系列防範冤案的措施。這也可看作在落實三中全會《決定》中“建設法治中國”的措施。
  此次《意見》規定,將“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作為非msata法證據予以排除。有媒體認為這是“突破”所在。其實,去年通過的新《刑事訴訟法》,就對排除非法證據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最高法推出的配套司法解釋中,已將“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明確為“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其實,現在最需要做的不是對現有法律的“突破房屋貸款”,而是堅守法律。法官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面對行政長官、法官領導、訪民上訪、地方“維穩”的壓力,真正堅持疑罪從無、堅持獨立審判,才能杜絕冤假錯案。這恐怕才是最高法《意見》的主旨所在。
  因而,更加值得關註的是,《意見》規定: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商務中心決。“留有餘地”的判決,正是這些年的司法積弊,也釀成了很多冤案。
  比如,張氏叔侄冤案中,警方並沒掌握充分的有罪證據,甚至根本沒有找到痕跡物證。依無罪推定原則,若證據不足或有疑點,則不能定罪,是謂“疑罪從無”。但法院在壓力之下,作出“留有餘地”判決:死刑變死緩、無期變有期……之前的趙作海冤案也是如此。更多的證據不足的案件,往往進入上訴-發回重審的死循環,上級下級法院之間來回拉抽屜,案件延宕多年,法官卻不願意頂住壓力堅持“疑罪從無”作出無罪判決。
  今年上半年,在叔侄冤案曝光後,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曾對此有過深刻反思:“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他提出:對指控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就應當依法宣告無罪,不能再搞“疑罪從輕”、“疑罪從掛”那一套;關鍵看法官“敢不敢於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於堅持原則”。
  這次《意見》規定,法官不能因為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也從另一方面要求法官要堅持原則。此次《意見》還提出: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為中心,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這避免了過去不少冤案中,審案的法官不敢判案,不審案的領導卻在判案的局面。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杜絕冤案,法院無需“突破”,只需堅守——面對各方壓力,法官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堅持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法官有所擔當,判決才“不留餘地”,《刑事訴訟法》里規定的公民權利,才會不打折扣地還給公民。
  相關報道見A04-A05版  (原標題:疑罪從無不從輕:法官只需堅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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