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通過審議
  學校等公共建築應實施安全鑒定
  使用時間達設計年限的2/3
  南國都市報7月15日訊(記者 紀燕玲 實習生 劉少珠)《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日前在海口市人大會議上通過審議。記者獲悉,條例對公共建築的鑒定要求做出規定,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交通、商業等大中型公共建築在交付使用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實施安全鑒定。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發現本轄區內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房屋安全責任人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屬住宅以外其他房屋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告的三天內,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派員到現場檢查,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海口市老城區目前存在數量較多的危險房屋,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條例針對危險房屋治理作出規定,房屋隨時有垮塌危險的,由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代為治理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原標題:海南:公共建築使用時間達設計年限的2/3應實施安全鑒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z39kzwhw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